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 >> 政策法规 >> 市地法规 >> 浏览文章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2月06日 访问次数: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各支行、银监分局各监管办事处,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纠风办、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银监局《转发建设部等七部门建保〔200893号文件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建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纠风办、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银监局《转发建设部等七部门建保〔200893号文件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08年在全市集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及国家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达到和实现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的目标。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后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检查其整改情况。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单位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对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单位挤占、挪用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8849):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建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审计局、淄博银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八部门组成淄博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市政府副秘书长孙中华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包括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第二阶段(200881020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要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市政府报告。将我市自查自纠情况于830日前,书面报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

(三)第三阶段(200882131日):监督检查、推进整改

要针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各地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第四阶段(20089115日):总结分析、巩固成果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注意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各级单位也要将其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负起牵头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四)加强研究,推动源头治理。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淄博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宋 娟(市建委副主任)

    丁莉莎(市纠风办主任)

    薛 南(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孙兆科(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洁(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杜贞耐(市审计局副局长)

    于树明(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孙忠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淄博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淄博市监察局

                  淄博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淄博市审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淄博监管分局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一篇: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下一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淄博信息港 技术支持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邮政编码:255037
电话:0533-2307180 传真:0533-2307180 电子邮箱:zbzfgjj@126.com